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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规定 (2)

作者: 小刘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 2008-04-19 00:29:18 发表评论

     7.申办免考时间:每年3月、9月的最后一周,6月、12月申办毕业证也可同时进行。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关于免考课程的补充规定

  一、根据省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规定:从2001年10月开始,自学考试考生参加PETS-2、PETS-3级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可替代处自学考试专科公共英语(一)、本科英语(二);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可替代专科英语(一)、本科英语(二);目前英语四、六级考试分数通知单不能替代;英语专业毕业的考生亦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除免考公共英语外,专业英语课程均不能免考,如:涉外经济专业:基础英语;国际贸易(本科):经贸知识英语、外贸英语写作等课程均不能免考。

  二、根据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

     1.从2004年12月起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停止执行省自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有关免考课程的通知》(陕考办<2000>18号)中“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的工科类专业考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规定。

     2.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3.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或《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4.工科类各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证书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5.经济管理、文史、法学、医学、农业类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图版》、《数据库》、《程序设计》、《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绘图》、《局域网》、《因特网》、《多媒体应用》等其中之一)的两个证书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6.申办免考时间:每年3月、9月的最后一周,申办毕业证期间同时进行。

     7.申办免考程序: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⑴.附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须携带免考依据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准考证,到免考窗口申办。
     ⑵.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注明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数、考试或考查成绩)。

     三、高等护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免考条件:

凡年满35周岁的考生可免考外语。免考外语者必须增加14学分的三门必考课程,增加的课程为原专业考试计划中未选项的两门选考课程,另外增设一门《社会学概论》(0034,6学分;指定教材:刘豪兴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出版)免考外语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护理学专科毕业生,若继续参加该专业本科段考试,其专科段通过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课程可替代本科段该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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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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