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02 00:45:33 作者:西安教育网 来源:陕西自考办公室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质量评审工作的通知》(教考试办函[2003]5号)精神,迎接国家考办2006年对我省自学考试工作的质量评审,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各市(区)开展以考务考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质量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目的
这次质量评审旨在检查各市(区)对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考委[1998]7号)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一系列文件的执行情况。其目的是强化自考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国家考试制,确保自学考试的质量和信度。
二、评审办法
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
1、定量分析:
根据自学考试工作流程,以量化的方式设定三级指标体系,其一级指标分解为考前工作管理、 试卷运送与保管、考试实施管理、巡考与督查、考籍管理及统计工作、资料收集六个部分,17个二级指标,42个三级指标。
2、定性分析:
要求各市(区)提交一份能反映全面工作质量的定性分析自评报告。报告应包括试(答)卷的安全保密、考试实施、办理毕业手续、面临意外(如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的应急预案及补救措施、工作中有哪些典型的人和事等内容。
三、评审步骤
根据评审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这次质量评审拟分为“自评”和“省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评)于3月15日一5月底进行。各市(区)要学习掌握评审的内容和要求,制定本市(区)的实施细则,在4月份的自学考试过程中,按照省上颁发的指标体系,逐条逐款对照检查,找差距,议措施,定整改方案。注意收集近几年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然后写出自评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送省自考办。
第二阶段(省评)于9月15日一11月底进行。由省考试管理中心抽调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十一个质量评审工作组分赴各市(区),结合10月份的自学考试,按照评审体系要求对考试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跟踪打分。省讦审组依据评估分数,参考自评有关材料,对接受评审的市(区)考办做出鉴定报告,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四、几点要求
1、评审一定要坚持标准。各市(区)考办要依据省上颁发的指标体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条款清楚、操作性强、能全面反映工作实情的实施细则,制定细则时不能减少评审环节,不得降低或调整指标体系。并严格按实施细则对工作的全过程和考区、考点进行一丝不苟的检查评审,不留死角。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涉考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坚决予以调整,真正做到以评促考、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进。
2、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各市(区)都要成立质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各考办主要负责人既是质评工作的领导者,又是质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抽调精兵强将,分别负责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组织、人员、任务、工作时限四落实。
3、积极开展质量评审的宣传工作。要利用新闻媒体、情况反映、宣传栏等形之有效的方式,宣传这次质评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指标体系,使每个考区、考点
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以及自考学生都能认识到建立良好的国家考试制度的重要性的质理评审的必要性。
在百度搜索:关于在全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质量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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