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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春季自考毕业证书发放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 2008-09-29 08:06:49 发表评论

2008年春季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证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根据陕考办[2004]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本人领取,不可委托他人代领。

3、发证地点:文景北路3号(市考中心北院)城北客运站下车(西北方向200米)

4、发证时间:

 10月10、11日

法律(本)、英语(本)、物教、美教、化教、数教、计应(专、本)、小教(专、本)、教育管理、汉语言(本)、通信工程(本)、档案、农学(专、本)、临床、计网、畜牧

 10月12、13日

法律(专)、英语(专)、会计(专、本)、护理(专、本)、思想政治教育、餐饮、法医、金融(专、本)、律师(专、本)

 10月14、15日

工企管(专、本)、新闻(专、本)、计信管(专、本)、国贸(本)、汉语言(专、本)、电子商务(本)

 10月16、17日

电子商务(专)、广告、市场营销、国贸(专)、机智、化工工艺、药学、证券、秘书、医检、室内传达、视觉传达、烹饪、经济法、机械制造、饭店管理、中医、通信技术、旅游、行政管理、电子技术、房屋建筑、公共关系

* 表中未列出的专业定于10月16、17日发放

监所管理、公安管理专业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各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可于10月10日开始领取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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