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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文章列表
作者:小刘
〖2008-05-14 01:31:15〗
陕西西安关于学历文凭转入自考实施意见
学历文凭考生转入自学考试后,学历文凭课程替代自学考试课程,成绩不得转出。在学历文凭成绩有效期内,考生自愿转入自学考试者,不进行实践环节考核。
作者:西安教育网
〖2008-05-07 10:49:15〗
户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注意事项
西安户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注意事项
作者:小刘
〖2008-04-19 00:30:18〗
关于自考毕业生申办毕业证书的有关规定
《毕业生审核登记表》务必于申办结束后1~3天(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交回我中心。同时《毕业生审核登记表》所贴照片必须与首次办理12位号准考证为同一底版两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逾期者,随下届办理。
作者:小刘
〖2008-04-19 00:29:18〗
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规定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作者:西安教育网
〖2008-04-19 00:13:21〗
在读大专生可不可以报考自考的本科
政策解答:在读大专生可不可以报考自考的本科
作者:西安教育网
〖2008-04-02 00:45:33〗
关于在全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质量评审工作的通知
这次质量评审旨在检查各市(区)对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考委[1998]7号)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一系列文件的执行情况。其目的是强化自考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国家考试制,确保自学考试的质量和信度。
作者:西安教育网
〖2008-04-02 00:43:54〗
补办自考通知单、准考证、成绩单
西安自考中心关于考生补办自考通知单、准考证、成绩单的解答!
作者:西安教育网
〖2008-04-02 00:42:59〗
自考第二学位
由于二学位学生已接受过严格系统的高等教育,有的还有一定工作阅历,入校后直接进入专业课程学习,毕业后将作为知识结构较为完整的跨学科高级科技和管理人员进入社会。
作者:西安教育网
〖2008-04-02 00:40:50〗
[陕西]西安转出档案须知
西安自考考生转移档案所需手续、准备工作和联系方式。
作者:小刘
〖2008-03-30 18:10:13〗
2008年4月全国统考课综合英语试卷结构调整通知
自2008年4月考试起,全国考办统一对《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和《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795)试卷结构进行部分调整。
作者:小刘
〖2008-03-30 18:09:10〗
陕师大学自学考试实践(实验)环节考核管理办法
实验课程考核的内容、上机实践考核的内容按照以公布的考核大纲进行考核;教育实习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师范类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教育实习大纲》进行考核;毕业论文答辩按照《陕西师范大学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审核标准》进行考核。
作者:小刘
〖2008-03-30 18:08:02〗
全国考办对自考提出要求规范命题管理确保质量
必须全面加强命题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命题管理人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保密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命题管理水平。高度重视对命题教师的严格管理,选聘优秀的命题教师从事命题工作,加强命题业务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落实保密责任和质量责任,严格贯彻执行教考职责分离原则。
作者:小刘
〖2008-03-30 18:06:14〗
关于变更我省国际税法课程选用教材的通知
陕西省国际税法课程选用教材即日起选用刘剑文主编的《国际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为教材。
作者:小刘
〖2008-03-30 18:05:0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学考试实践考核相关规定
按课程分类报名。认真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考实践考核成绩登记表》,其中准考证号(12位)、姓名、专业要准确无误。准考证号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作者:小刘
〖2008-03-30 18:04:03〗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相关办法(考生部分)
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小刘
〖2008-03-30 18:02:29〗
西电授予高教育自考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务院〔88〕学位字012号),参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授予学年学分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西电学位[2005]16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作者:小刘
〖2008-03-30 18:00:44〗
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需要办理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的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到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
作者:小刘
〖2008-03-30 17:59:42〗
2008年“经济法概论”课程仍使用原版教材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保证新版《经济法概论》教材内容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经研究决定:推迟新版大纲、教材的出版时间,2008年10月“经济法概论”课程考试继续延用2005年版大纲、教材,新版大纲、教材的启用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作者:小刘
〖2008-03-30 17:58:08〗
自考法律专业本科和法律专业独立本科的区别
法律或法律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应接考法律专业本科,不能接考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
总数: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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